2008年6月1日 星期日

馬上掏空「憲法」

針對「國務機要費」卷證要不要「解密」?不只是法律問題,更是憲法問題。現在馬英九援引《國家機密保護法》二十一條,不解密是假,同意司法單位使用是真。若爾,不啻把總統權交給司法,套馬英九之言是,「總統必須聽司法的,不是司法聽總統的!」

馬英九的說法,看起來很尊重司法權,事實是,既不明白憲政體制的運作,也不了解憲法規範,目的只為「打扁」而已。高高拱起司法權,甚而無限上綱,不過是藉司法之刀殺扁,暴露法學素養不足,只問政治不問憲法。

憲 法中明白規定總統「依法有大赦、特赦、減刑及復權之權」。(第四十條)其實就是總統權凌駕在司法權之上。也就是說,這「四種赦免」都是在受刑宣告之後,司 法程序走完之後,總統以憲法賦予之權加以「取消」;即使「褫奪公權」已然確立,也可以「回復」。試問,到底是「總統聽司法的」還是「司法聽總統的」?答案 再明確不過。

憲法又明文規定總統「不受刑事之追究」,(第五十二條)也就是總統具有刑事豁免權,包括「偵查、起訴及宣判」都不能及於總統, 更重要的是總統不可拋棄此「豁免權」。此外,總統又享有「國家機密」特權及「拒絕證言」之權。(大法官釋字第六二七號)從而可知「總統」不是「必須聽司法 的」,而且「司法有時必須聽總統的」。

馬英九信口開河的說:「司法等於向總統投降」,反映出的不只是憲法知識不足,更顯示為了政治鬥爭可以不擇手段。

民主講求「程序正義」,馬英九的說法卻是「反證」。同樣,回看行政院長劉兆玄在油價上漲的處理上,不也是如出一轍!先是公開宣佈「六月二日漲價」而且「一次漲足」,顢頇極了!卻出爾反爾,突然突擊,使民無所措手足,結果是「聽話」的人民、漁民掉進陷阱中去。

問題是,到底誰聽誰?不應該「聽司法的」,聽之,「應該聽人民的」,不聽。唉,這樣的馬英九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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